公告日期:2026-04-18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2025 年度
关于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ZA11436号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路桥”)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山东路桥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山东路桥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山东路桥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山东路桥为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葛勤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刘凤文
中国 上海 2026 年 4 月 17 日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
1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
公司就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3〕8 号)核准,本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 48,360,0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期限 6 年,共计募集
资金总额为 4,836,000,000.00 元,扣除承销与保荐费用(含增值税)人民币 9,672,000.00
元,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人民币 4,826,328,000.00 元,上述款项已由主
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汇入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济南分行营业部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122904784910555)。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与保荐费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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