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魏士荣作为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慎重审议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提案,对公司相关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为公司发展出谋划策,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魏士荣,男,1965 年 1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美国加州州立大学访问学者,
中国执业律师、注册投资项目分析师、山东省优秀律师荣誉称号获得者、国家二级律师职称。曾任山东圣慧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共济南市委法律顾问,长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高威科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对自身履职的独立性进行了自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 18 次,本人出席 18 次,其中现场出席 5 次,
以通讯方式出席 13 次;召开股东会 4 次,本人出席 4 次。本人按照规定出席公
司董事会及股东会,未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参会期间,本人认
真讨论审议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 14 次,审议议案 15 项,严格按照《提名委员会
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议事 规则》的规定履行相应职责。2025 年,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8 次,审 议议案 11 项,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了明确的 同意意见,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具体如下:
1.提名委员会
2025 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参加了 3 次会议,具体如
下:
时间 会议名称 审议事项 审议情况
2025 年 4 月 1 日 提名委员会 2025 年第一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审议通过
次会议
2025 年 9 月 18 日 提名委员会 2025 年第二 《关于聘任安耀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 审议通过
次会议 案》
2025 年 9 月 26 日 提名委员会 2025 年第三 《关于聘任丁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审议通过
次会议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加了 2 次会议,具
体如下:
时间 会议名称 审议事项 审议情况
2025 年 4 月 1 日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情况》 审议通过
2025 年第一次会议
2025 年 12 月 12 日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 审议通过
2025 年第二次会议
3.风险控制委员会
2025 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参加了 9 次会议,具体
如下:
时间 会议名称 审议事项 审议情况
2025 年 3 月 31 日 风险控制委员会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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