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5-13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
实施情况报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一年五月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政府机关对本次交易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目 录
公司声明......2
目 录......3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4
一、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4
二、本次交易价格和定价依据...... 4
三、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4
四、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5
五、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5
第二节 本次交易实施情况......6
一、本次交易的决策和审批情况...... 6
二、本次重组相关资产过户或交付、相关债权债务处理等事宜的
办理情况 ...... 6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
整情况 ...... 7
四、交易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
供担保的情形 ...... 8
五、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8
六、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和风险...... 9
第三节 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结论性意见......10
一、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10
二、律师的结论性意见...... 10
第四节 备查文件和备查地点 ......12
一、备查文件 ...... 12
二、备查地点 ...... 12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
除非另有所指,否则本报告书中所有简称释义与《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释义相同。
一、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本次交易方案包括:(一)上市公司将全资子公司广州明安持有的北京明安 100%股权、明安康和 100%股权出售予明智未来;(二)上市公司将全资子公司广州明安持有的南宁明安 70%股权出售予广州誉华(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
二、本次交易价格和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涉及的拟出售资产的具体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的拟出售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作为参考,由双方协商予以确定。
根据开元评估出具的开元评报字[2018]293 号《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北京明安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6,823.27 万元,经双方协商一致,北京明安 100%股权在本次交易的对价为 8,080.00 万元。
根据开元评估出具的开元评报字[2018]294 号《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明安康和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371.63 万元,经双方协商一致,明安康和 100%股权在本次交易的对价为 440.00 万元。
根据开元评估出具的开元评报字[2018]295 号《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南宁明安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28,460.98 万元,经双方协商一致,南宁明安 70%股权在本次交易的对价为 19,923.00 万元。
三、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标的公司和上市公司 2017 年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以及本次交易作价情况,相关财务比例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资产总额 资产净额 营业收入
北京明安 7,167.97 6,026.33 463.32
明安康和 1,4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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