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5-29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
实施情况报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
二零二一年五月
公司声明
一、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不转让在绿景控股拥有权益的股份。
二、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三、本次重大资产购买股东大会对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代表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四、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五、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者其他专业顾问。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绿景控股 指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海南新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恒大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绿景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广州天誉 指 广州市天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被评估单位 指 三河雅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 指 三河雅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 51.00%股权
三河雅力 指 三河雅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盘古数据 指 深圳市盘古数据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市泰行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本次重组、本次交易、本次资产 指 绿景控股以支付现金购买交易对方持有的三河雅力 51%股权重组
《购买资产协议》 指 上市公司与盘古数据签署的《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
市盘古数据有限公司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重组报告书 指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核查意见 指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
购买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报告书
董事会 指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独立财务顾问、东莞证券 指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评估报告》 指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三河雅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第 166号令)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格式准则 26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2018 年修订)》
基准日 指 2020 年 11 月 30日
交割日 指 标的资产全部变更至绿景控股名下之日
报告期 指 2018 年度、2019年度、2020 年 1-11 月
元、万元、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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