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5-29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之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二零二一年五月
声明和承诺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独立财务顾问。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格式准则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态度,遵循客观、公正原则,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和充分了解本次交易行为的基础上,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本核查意见。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交易各方提供,本次交易各方均已向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发布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全文。
释义
在本核查意见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海南新能源股份有限公
上市公司、公司、绿景控股 指 司”、“恒大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绿景地产股份有限公
司”
控股股东、广州天誉 指 广州市天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被评估单位 指 三河雅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 指 三河雅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 51.00%股权
三河雅力 指 三河雅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盘古数据 指 深圳市盘古数据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市泰行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
本次重组、本次交易、本次资产 指 绿景控股以支付现金购买交易对方持有的三河雅力 51%股权重组
《购买资产协议》 指 上市公司与盘古数据签署的《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
市盘古数据有限公司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重组报告书、报告书 指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核查意见、本核查意见 指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
购买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董事会 指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独立财务顾问、东莞证券 指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评估报告》 指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三河雅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第 166号令)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格式准则 26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2018 年修订)》
基准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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