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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6-25 19:45:20 股吧网页版
*ST绿景: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相关问题的回复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6-26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相关问题的回复
作为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28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相关问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问题:年报显示,2021年4月21日,你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债权转让的议案》,同意广州明安与星华投资签订《债权转让协议》,转让其持有的(2020)粤0106执21741号执行案项下尚未实现债权中除股权转让款以外的其余债权,转让价格800万元。本次交易标的为广州明安持有的(2020)粤0106执21741号执行案项下尚未实现债权中除股权转让款以外的其余债权,包括违约金1,508.83万元、律师费60.08万元、迟延履行利息160.39万元。同时,你公司将尚未实现债权中的股权转让款对应的债权2,251.79万元转让给关联方。请你公司说明广州明安持有的(2020)粤0106执21741号执行案项下尚未实现债权中的股权转让款对应债权和其余债权分别转让的主要考虑,除股权转让款以外的其余债权转让价格800万元的定价依据及合理性,相关安排是否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利益。请独立董事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将广州市明安医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明安”)持有的(2020)粤0106执21741号执行案项下尚未实现债权中的股权转让款转让给关联法人广州市天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天誉”),转让价格2,251.791067万元,将除股权转让款以外的其余债权转让给星华投资咨询(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华投资”)。
鉴于除股权转让款以外的其余债权逾期时间长且回收进度缓慢,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多次协商,参考同类资产转让市场状况,确定转让价格为800万元。本次债权转让的方案及转让价格系交易各方协商的结果,本次债权转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加快了资金回笼,增加了公司货币资金,优化了资产结构、改善了现金流状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相关问题的回复》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刘远鹏 薛自强 胡 轶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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