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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2-24 19:34:22 股吧网页版
*ST绿景: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2-25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在认真听取了公司董事会及其他有关人员的汇报后,经充分讨论,现就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拟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是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的审计机构,有较高的执业水平,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独立董事同意变更中兴华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薛自强 刘远鹏 胡 轶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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