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6-05 17:12:22 股吧网页版
国新健康:关于解除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06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26-26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除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健康”或“公司”)
于 2019 年 9 月 29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 2019 年 10 月 16 日
召开的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神州博睿有限合伙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中国国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基金”)签署了《关于神州博睿(深圳)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之出资份额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转让协议》”或“原协议”),约定公司以现金方式购买国新基金持有的神州博睿(深圳)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神州博睿”)
99.01%合伙份额,交易价格为 37,6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30
日、2019 年 10 月 17 日、2020 年 6 月 20 日、2020 年 11 月 4 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神州博睿持有神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医疗”)7.66%股份,因神州医疗经营业绩出现下滑,2025 年主营业务收入低于预期,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经与国新基金协商一致,双方均同意解
除《转让协议》。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5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解除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签订《<关于神州博睿(深圳)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之出资份额转让协议>之解除协议》(以下简称“《解除协议》”)。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说明

国新基金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国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次交易构成
关联交易。

(三)事项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一致同意
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5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解除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永华、姜开宏、王东兴、松敏回避表决。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四)其他说明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国新基金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中国国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 180 号 6 层 101 室

4、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12 号北京恩菲科技大厦

5、法定代表人:黄杰

6、注册资本: 65,000 万元

7、经营范围: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资产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中国国新持有 100%股权。

9、关联方主要历史沿革

国新基金主要从事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及资产管理业务,其前身为中国华星纮一企业管理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划转至中国国新后更名为中国国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国新基金旗下基金管理人主动管理涵盖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央企战
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基金、国新创投基金等 18 只基金,认缴规模超 3,000 亿元,基金累计投资战新产业项目金额占比近 80%。国新基金近年来持续加大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生物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等战新产业的投资力度,在取得良好投资回报的同时,较好发挥了落实国家战略、服务支持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的功能作用。

11、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 5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