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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05 18:11:06 股吧网页版
国新健康: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回购注销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06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

关于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

回购注销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观意字【2025】第BJ001294号

观韬律师事务所

GuantaoLawFirm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 B座 19层邮编:100032

电话:861066578066 传真:861066578016

E-mail:guantao@guantao.com

http://www.guantao.com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法律意见书中相关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国新健康/公司/上市公司 指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指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一期)

本次回购注销 指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一期)回购注销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指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

《公司章程》 指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国有公司股权激励办法》 指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中央企业股权激励指引》 指 《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

《股权激励有关问题的通知》 指 《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
题的通知》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法律意见书 指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回购注销
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本所 指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

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

回购注销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观意字【2025】第BJ001294号
致: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接受国新健康的委托,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国有公司股权激励办法》《中央企业股权激励指引》《股权激励有关问题的通知》《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一节 律师声明事项

一、本法律意见书系本所律师根据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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