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14 23:44:05 股吧网页版
国新健康:《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5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对照表

本次《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涉及以下修订事项,不再逐一对照列示:(1)撤销公司监事会及监事职务,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表述,由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2)涉及“股东大会”相关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

原条款 修订后的条款

第四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 第四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
事行为能力; 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
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 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 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
逾5年; 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
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 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 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
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3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 年;

期未清偿;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 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
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人;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
规定的其他内容。 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
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 等,期限未满的;

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
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
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
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
职务,停止其履职。

第五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 第五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
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 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除其职务。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 职务。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
选连任。 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 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
事职务。 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
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 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公司董事总数的1/2。

公司董事会不设置由职工代表担任
董事的名额。公司董事及其配偶和直系……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