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
有资金预先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费用
的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健康”“公司”)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费用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出具了《关于同意国新健康保
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99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80,413,268 股,发行价格为 9.88 元/股。根据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23-00006 号),截至 2023 年 11 月
17 日止,公司向特定对象实际发行 A 股股票 80,413,268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794,483,087.84 元,扣除发行费用(含税金额1)人民币 11,990,814.48 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82,492,273.36 元。该募集资金净额已于 2023年 12 月 15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1 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行费用按照含税金额列示。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原拟投入募集资金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 已累计使用募集
号 净额 资金净额 资金金额
1 三医数字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33,472.74 26,371.74 7,870.31
2 健康服务一体化建设项目 18,817.18 11,643.46 0
3 商保数据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8,511.24 2,802.63 100.90
4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9,783.26 11,357.26 1,451.83
5 营销网络升级建设项目 7,664.81 7,607.79 932.48
6 调整后暂无安排的募集资金 0 18,466.35 0
合计 78,249.23 78,249.23 10,355.52
注 1:上表数据数值保留两位小数,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募集资金净额四舍五入后万元尾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可能出现尾数不符的情况。
注 2:暂无安排的募集资金 18,466.35 万元,将根据未来市场情况以及公司规划进行投入。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部支出原则上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基于实际情况,公司存在需要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形,主要原因如下:
(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人员工资、奖金等薪酬费用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指定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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