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7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26-10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3 月 26 日(星期四)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3 月 26 日(星期四)
2.股权登记日:2026 年 3 月 18 日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沙滩后街 22 号院 2 号楼、3 号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永华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75 人,代表股份 287,651,819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9.374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73 人,代表股份 287,651,2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9.3746%。
公司董事会成员、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73 人,代表股份 18,344,079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7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71 人,代表股份 18,343,4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8732%。
四、会议的表决情况
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2,562,7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308%;
反对 4,610,8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29%;弃权478,21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255,0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2577%;反对 4,610,8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5.1354%;弃权 478,21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069%。
提案 2.00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1,951,1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182%;
反对 5,235,2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200%;弃权46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643,4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9236%;反对 5,235,2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8.5393%;弃权 46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371%。
本次股东会投票结束后,公司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的议案1和议案2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经验证,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张文亮律师和战梦璐律师对本次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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