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4-22
苏州鸿博斯特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本次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3日上午10:00。
预计会期0.5天。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六)出席对象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5月8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本公司聘请的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七)会议地点
江苏省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德昌路39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汇报2018年度工作情况。
(二)审议《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监事会汇报2018年度工作情况。
(三)审议《关于<2018年度审计报告>》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予以汇报。(四)审议《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情况予以汇报。
(五)审议《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情况予以汇报。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情况予以汇报。
(七)审议《关于<2018年度权益分派>》议案
综合公司当前实际经营情况,考虑到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公司本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八)审议《关于补充确认2018年度偶发性关联交易》议案
关联方陈建瑞于2018年9月25日向子公司利得尔提供100,000.00元的现金借款,年化利率15%,到期日为2018年12月31日。陈建瑞为公司控股股东陈建宝的兄弟。
关联方李沐龙于2018年9月26日向子公司赛夫特提供321,032.70元的现金借款,年化利率4%,到期日为2019年9月25日。李沐龙为子公司赛夫特的股东。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的《苏州鸿博斯特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确认2018年度偶发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5)。
(九)审议《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议案
根据公司目前所在行业发展状况及自身业务开展情况,为配合公司对长期经营发展战略和资本市场发展路径的规划,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高经营决策效率,更有效地整合公司内外部资源,加快业务拓展,不断提高公司整体的竞争优势,更好地实现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经充分沟通与慎重考虑,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终止挂牌。
公司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0个转让日内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提交终止挂牌申请,具体终止挂牌时间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批准的时间为准。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13)。
(十)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票终止挂牌相关事宜》议案
因公司拟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有关具体事宜,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授权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终止挂牌所需的申请文件的准备;
(2)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递交申请终止挂牌的文件;
(3)批准、签署与终止挂牌相关的文件;
(4)办理与本次终止挂牌工作相关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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