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9 02:28:23 股吧网页版
南华生物:南华生物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000504 证券简称:南华生物 公告编号:2025-023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将于2025年4月29日停牌一天,并于2025年4月30日开市起复牌;

2.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5 年 4 月 30 日;

3.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简称由“南华生物”变更为“*ST生物”,股票代码仍为“000504”,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南华生物2024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经公司自查,除上述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外,公司不存在其他需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股票种类、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股票种类:仍为人民币普通股;

(二)股票简称:由“南华生物”变更为“*ST生物”;

(三)股票代码:仍为“000504”;

(四)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5年4月30日;

(五)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5%。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及拟采取的措施

(一)继续做大做强主营业务。2025 年公司将继续巩固原有业务管线,并对内部资源优化配置,提升人均效益,扩大营收规模,助力业绩提振;

(二)大力发展美妆业务。2025 年,公司将持续加大该业务投入,并加大技术开发力度,实现生物技术与美妆产品的良好结合,以技术赋能产品,提升收入和利润规模;

(三)持续加强内控体系建设,不断细化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制度执行力度,在筑牢风险管理防线及做好风险防控的同时,继续推动“降本增效”。
四、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 条第一款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七)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八)虽符合第 9.3.8 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九)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十)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出具后,公司出现上述规定所述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

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将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并在不违反内幕信息保密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安排相关人员及时回应投资者的问询。公司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731-85810285

电子邮件:nhsw@landfar.cn

联系地址:长沙高新区岳麓西大道 1698 号麓谷科技创新创业园 B1 栋 3 楼
特此公告。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9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