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林锋作为南华生物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始终秉承着勤勉、尽责、忠实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深入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林锋先生,男,1980 年 9 月出生,中南大学法律硕士学位,2007
年加入北京德恒(长沙)律师事务所,现任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曾担任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农业厅、湖南省广播电视台及卫视频道、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湖南分公司、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金鹰卡通有限公司、湖南省晚安家居实业有限公司等企事业及政府单
位法律顾问。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除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外,未在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存在影响独立
性的情形,符合深交所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本
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详细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认
真审议各次会议的议案及其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会议议案的讨论
并提出合理建议,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2024 年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4 次股东大会,本人应出席会
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本年度召 应参加董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应出席股东大
开董事会 事会 席 席(次) (次) 会(次) 实际出席(次)
会议(次) (次) (次)
7 5 5 0 0 4 3
本人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
和弃权票,无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
出异议。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
参与各委员会事务,认真履行各委员会责任和义务,对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进行讨论,并提出了专业意见和合理建议,有效保障公司财务
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保公司财务运作符合深交所信息披露等相
关规定。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 6 次、战略委员会 0 次、提
名委员会 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本人出席的具体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 本年度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
会议(次) (次) (次)
提名委员会 2 2 0 0
薪酬与考核
1 1 0 0
委员会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了 6 次。本人应当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 次,亲自出席 4 次,对公司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等相关事项进行深入审议及监督,运用专业知识细致审查,确保相关事项合规合理,符合深交所对于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规范要求。
三、报告期内发表专门意见情况
2024 年,对各项独立董事专门工作会议议案进行谨慎审查,重点关注公司财务合规、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发表的意见如下:
1.2024 年 4 月 29 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十一届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对会议审议的《关于<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暨关联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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