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1
证券代码:000504 证券简称:*ST生物 公告编号:2025-062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孙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孙公司城光(湖南)节能环保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光公司”或“城光节能”)就其与江苏四方清洁能源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原名江苏四方锅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四方公司返还城光公司合同价款人民币 1,500 万元;判令四方公司赔偿城光公司资金
占用费(按一年期 LPR 加 50%的利息标准,1,300 万元从 2020 年 9 月 10 日暂计算
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200 万元从 2021 年 2 月 10 日暂计算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
后续 1,500 万元计算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并由四方公司承担本案案件受理
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全部诉讼费用;2025 年 1 月 10 日,公司收到城光节
能转来的《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湘 0102 民初13708 号],芙蓉区人民法院对该诉予以了一审判决,四方公司不服[(2024)湘0102 民初 13708 号]民事判决,向湖南省长沙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湖南省长沙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并出具了《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湘 01 民终 4137 号]。(相关情况详见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3 日、2025 年 1 月 15 日对外披露的 2024-039、2025-001 号
公告)。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城光节能转来的《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湘 01 民终 4137 号],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诉讼事项进行了判决,判决情况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111,800 元,由四方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除上述披露的诉讼事项和已披露的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诉讼未对公司经营情况造成重大影响。后续,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情况,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湘01民终4137号]。
特此公告。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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