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佘利文,作为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秉持勤勉、尽责、忠实的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 年 8 月,公司完成第十一届至第十二届董事会换届选举,
本次换届后,本人继续担任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本人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佘利文,女,1969 年 9 月出生,湖南大学会计学专业毕业,硕
士研究生学位,正高级会计师。现任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自 2024 年 10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8 月公司董事
会换届后,继续担任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董事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相关规则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履行职
责的情形,具体说明如下:本人除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
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外,未在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任职;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
在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利害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干预,能够独立、 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符合深交所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
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
监管规定。本人严格按照要求出席各类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
极参与讨论并发表专业意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具体履职情况
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12 次(其中第十一届董事会
5 次、第十二届董事会 7 次),股东会 5 次。本人应出席董事会 12
次、股东会 5 次,均亲自出席,无委托出席、缺席情况,具体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本年度召 应参加董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应出席股东会
实际出席(次)
开董事会 事会 席 席(次) (次) (次)
会议(次) (次) (次)
12 12 12 0 0 5 5
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赞成票,未投反对票、弃权票,
无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各
专门委员会事务,认真履行委员会职责,结合自身会计专业优势,对
会议审议事项充分讨论、审慎核查,提出专业意见和合理建议,为董
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2025 年度,本人应出席专门委员会会
议 12 次,均亲自出席,无委托出席、缺席情况,具体如下:
本年度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董事会届次 专门委员会
会议(次) (次) (次) (次)
第十一届董 审计委员会 4 4 0 0
事会 提名委员会 1 1 0 0
第十二届董 审计委员会 6 6 0 0
事会 提名委员会 1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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