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华生物”“公司”或“发行人”)2023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限为 2024 年 1 月 10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目前,持续督导期已经届满,西部证券根据《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人基本情况
保荐人名称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 号 8 幢
10000 室
法定代表人 徐朝晖
保荐代表人 贺斯、瞿孝龙
联系电话 029-87406081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0504.SZ
法定代表人 杨云
注册资本 33,002.3098 万元
注册地址 长沙市高新区岳麓西大道 1698 号麓谷科技
创新创业园 B1 栋 3 楼
联系电话 0731-85810267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4 年 1 月 10 日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主动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持续关注发行人的经营情况。(2)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各项公司治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的执行情况,督导发行人合法合规经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3)督导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对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进行事前或事后审阅。(4)持续关注并督导发行人委托理财、
对发行人进行定期现场检查、持续督导培训,与发行人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访谈,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相关报告。(6)持续关注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主体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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