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0-03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幷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hina Animal Healthcare Ltd.
中国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
(已委任临时清盘人)
(在百慕达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940)
公司状况更新;
有关暂停买卖股份的近期发展的最新资料;
及
持续停牌
本公告乃中国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 13.09 条及香港法例第 571 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IVA 部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刊发。
谨提述日期为 2015 年 11 月 30 日 、2016 年 2 月 1 日 、2016 年 5 月 17 日、
2019 年 2 月 15 日、2019 年 8 月 7 日及 2019 年 9 月 10 日的本公司公告(「公告」),
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本公司近期运行情况及业务发展情况。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本公告所用词汇与上述公告所界定者俱有相同涵义。
1. 公司状况更新
于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i)本公司(作为买方),(ii)共同临时清盘人(「临时清盘人」),与(iii)某独立人士及一家于中国注册的具规模的公司(作为「卖方」)签署谅解备忘录(「备忘录」),约定各方有意达成一份有条件的买卖协议,由此本公司有条件的同意收购「潜在收购」及卖方有条件的同意出售一家于中国注册的主要从事养殖及销售虾苗的公司(「目标公司」)之全部已发行股份(「出售股份」)(在满足本公司对目标公司的尽职调查并设立外商独资企业架构的前提下)。备忘录含有一项排他性条款,即于备忘录之日期起计的 15 天内 (或其他买卖双方同意的较后日期)将不与(除本公司以外)任何其他第三方就潜在收购进行磋商。
2. 有关暂停买卖股份的近期发展的最新资料
如本公司二零一九年九月十日之公告所述,于二零一九年九月六日百慕达法院委任 RoyBailey 先生、马德民先生及黎颕麟先生为本公司的临时清盘人并赋予一切排除董事在外之管理权力,其中包括︰为了保存本公司的价值的情况下继续经营本公司之业务﹔保存本公司的账簿及资产﹔调查本公司的事务﹔出售或处置本公司的任何经营业务、附属公
司、分部或其他重大资产。
于获委任之后,临时清盘人随即对本公司之三间中国主要附属子公司的现时状况进行调查。经临时清盘人的调查发现:
(i)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工商局」)登记信息,本公司间接持有的山西隆克尔生物
制药有限公司*(「山西隆克尔」)之 72.16%的股权,于二零一九年九月五日被
转移至一家名为北京德鼎鑫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司(「隆克
尔股权转移」),该转移发生于本公司于二零一九年八月三十日于百慕达法院提
交清盘呈请之六日内。根据临时清盘人获得的一份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八月十五日
的股权转让协议,隆克尔股权转移代价声称为人民币 30,740,000 元,须于上述股
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六十日内支付完毕;及
(ii) 根据工商局登记信息,本公司间接持有的内蒙古必威安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内蒙古必威安泰」87.8%的股权,于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二日被转移至一家名
为武汉旭泰众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司(「内蒙股权转移」,与
隆克尔股权转移一并简称「股权转移事件」),该转移发生于临时清盘人获委任
后之六日内。根据临时清盘人获得的一份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四月四日股权转让协
议,根据该协议条款一,内蒙股权转移代价为人民币 307,300,000 元。根据该协
议条款二,交易款之第一笔定金人民币 30,730,000 元须于完成股权之工商变更登
记之五日内支付,第二笔交易款人民币 100,000,000 元须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九
十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