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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03 18:21:32 股吧网页版
京粮控股: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诉讼进展之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03


债券代码:148434.SZ 债券简称:23京粮01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诉讼进展

之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2层)
2025年5月

重要声明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德证券”)编制本报告涉及的内容及信息来源于发行人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发行人向中德证券提供的支撑性相关文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德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中德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德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一、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23京粮01

3、债券代码:148434.SZ

4、起息日:2023-08-22

5、债券余额:3亿元

6、债券期限:3年

7、票面利率:2.88%

8、兑付日:2026-08-22(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9、信用评级:主体AA+/债项AAA

10、增信情况: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本次重大事项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子公司因涉及纠纷事项收到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根据一审判决结果,子公司应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2,000万元。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基于已获取的诉讼证据及律师专业意见,发行人年审对未决诉讼中可能承担的损失计提了预计负债,金额为人民币514.68万元,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二审上诉。近日,发行人子公司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相关进展情况及对发行人的影响如下:

(一)诉讼进展

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4.18万元由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发行人子公司已计提预计负债514.68万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将影响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77.57万元。截至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披露日,发行人生产经营情况良好,业务开展正常,财务状况良好,本次诉讼不会对发行人的日常管理、生产经营或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披露日,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三、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中德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在知悉上述事项后,为充分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和公告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就上述重大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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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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