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8
关于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
鉴证报告
天圆全专审字[2025]001072 号
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甲19 号国际传播大厦
5 层 22、23、24、25 号房
天 圆 全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Room 22, 23, 24, 25, 5th Floor, International
Communication Building, No. 19, Chegongzhuang West
Road, Haidian District, Beijing, China
TIANYUANQUA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电话(Tel): (8610)83914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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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财务报表更正事项的专项鉴证报告
天圆全专审字[2025]001072 号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粮控股或公司)委托,根
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京粮控股 2023 年度、2024 年度的财务报表,
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2024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所
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分别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2025 年 3 月
27 日出具了报告号为天圆全审字[2024]000468 号、天圆全审字[2025]000397 号
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我们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对后附的《京粮控股 2023 年度、
2024 年度财务报表更正事项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执行了鉴证
工作。
一、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
京粮控股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要求编制
和披露专项说明,并保证专项说明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说明
治理层负责监督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编制过程。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提出鉴证结论。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相关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编制。
四、其他事项
本鉴证报告仅供京粮控股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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