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关于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天圆全专审字[2026]000230 号
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甲19 号国际传播大厦
5 层 22、23、24、25 号房
天 圆 全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Room 22, 23, 24, 25, 5th Floor, International
Communication Building, No. 19, Chegongzhuang West
Road, Haidian District, Beijing, China
TIANYUANQUA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电话(Tel): (8610)83914188
传真(Fax): (8610)83915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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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天圆全专审字[2026]000230 号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粮控股或公司)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一、管理层的责任
京粮控股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2025〕1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编制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 3101 号——历史财
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
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
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
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说明
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京粮控股《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2025〕1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京粮控股 2025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京粮控股 2025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京粮控股 2025 年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
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小磊
(项目合伙人)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刘小琴
中国·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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