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圆全审字[2026]00053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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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层 22、23、24、25 号房
天 圆 全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Room 22, 23, 24, 25, 5th Floor, Internatio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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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圆全审字[2026]000533 号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
们审计了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粮控股”)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
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京粮控股董
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
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
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京粮控股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小磊
(项目合伙人)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刘小琴
中国·北京 2026 年 3 月 26 日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
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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