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关于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
专项审核报告
天圆全专审字[2026]000229 号
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甲 19 号国际传播大厦 5
层 22、23、24、25 号房
天 圆 全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Room 22, 23, 24, 25, 5th Floor, International Communication
Building, No. 19, Chegongzhuang West Road, Haidian District,
Beijing,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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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Fax): (8610)83915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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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天圆全专审字[2026]000229 号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粮控股)2025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
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天圆全审字[2026]000250 号的标准无保留意
见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审核了后附的京粮控股管理层编制的《海南京粮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表)。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的有
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京粮控股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
核工作的基础上,对京粮控股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专项审核意
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
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合理确信营业收入扣
除情况表不存在重大错报。在审核工作中,我们结合京粮控股实际情况,实施了
包括核对、询问、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
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报告
经审核,我们认为,京粮控股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规则”和“自律监管指南”的规定。
为了更好地理解京粮控股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以及扣除后营业收入金额的情况,后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审核报告仅供京粮控股披露营业收入扣除事项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小磊
中国注册会计师:刘小琴
中国·北京 2026 年 3 月 26 日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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