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的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王旭,女,1978 年 2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历任北京市劳教人员
遣送处(现并入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办公室职员,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北京市兰台(前海)律师事务所律所主任。现任北京中简律师事务所律所主任,兼任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全年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规范流程,合法有效。公司全年共召开董事会 11 次、股东会 4 次,本人现场出席董事会 11 次,列席股东会 2 次。履职期间,本人秉持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议题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严谨、独立、负责地对各项议
案进行投票,不存在提出反对、保留意见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作为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了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的 7 次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公司定期报告、合规管理报告等重要事项,重点从合规角度对报告编制、信息披露、风险管控等进行审慎核查。结合公司贸易业务特点,本人立足法律专业视角,提出针对性风险提示与防控建议,相关建议均被公司采纳并落实,切实发挥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作为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了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的 4 次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对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高管绩效年薪兑现方案等事项进行审议,确保审议程序合规,保障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规范高效履职。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合规性、公允性进行认真核查,就流程完善提出专业提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未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围绕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本人积极与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沟通,就审计计划、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深入交流,认真审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审计意见。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列席公司股东会等方式,积极了解股东关注的问题与建议;实时关注行业形势及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及时阅读公司公告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持续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信息披露,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切实维护公
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 27 个工作日。除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会会议外,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法律合规专题会、重大事项专题研讨等各类专题会议,主动深入公司重点项目开展实地调研,全面掌握经营管理、项目推进、业务运行及风险防控实际情况。作为法律专业独立董事,本人深度参与公司诉讼案件的法律分析与风险研判,为公司依法决策、规范运作、防范化解法律风险提供专业支撑。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及时向本人送达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沟通顺畅。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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