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重大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财会〔2010〕11号)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市国资委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管企业法务和内控工作,提高重大风险防控能力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以及《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控股及实际控制企业(以下合称“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内部控制是指由企业党组织、董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其控制目标的过程。
第四条 企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领导作用,落实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全过程的要求;
(二)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企业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三)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以风险评估为基础,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四)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五)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与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六)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收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第五条 企业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管理要求及上市公司标准的内部组织结构,在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的基础上,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第六条 企业应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内部控制机构,明确统筹内部控制管理的工作部门,配备专门人员,落实内部控制运行责任。
第二章 内部控制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
第七条 公司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包括党组织、董事会、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经理层、公司总部各部室及所属企业。
第八条 公司党委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监督发挥领导作用,全面领导、统筹推进内部控制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内部控制体系顶层设计和统筹推进;
(二)定期听取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汇报;
(三)对公司存在的重大内控缺陷和风险隐患等情况进行研究部署;
(四)研究部署内部控制管理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其管理职责包括:
(一)审议并批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方案、内部控制建设总体目标和规划;
(二)审议并批准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方案;
(三)审议并批准公司内部控制基本管理制度;
(四)审议并批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认定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六)决策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履行内部控制管理监管职责,主要包括:
(一)研究讨论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方案、内部控制建设总体目标和规划;
(二)研究讨论公司内部控制基本管理制度及制度设计的适当性;
(三)指导监督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
(四)指导监督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研究、论证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提出完善内部控制的建议;
(五)研究讨论公司的风险管理状况,提出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建议;
(六)指导督促公司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
第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领导的经理层负责组织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其内部控制管理职责包括:
(一)贯彻落实公司党委、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各项工作部署,组织、协调内部控制总体目标和规划、管理制度及业务流程的落实,推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良好运行;
(二)审议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方案;
(三)审议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四)审议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向董事会报告;
(五)听取内部控制管理工作汇报,对公司内部控制执行过程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协调和审议。
第十二条 公司法律合规部在总法律顾问的领导下,负责统筹推动、组织协调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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