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始终以维护公司、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为原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监督与专业赋能作用。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程秉洲,男,1962 年 9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安徽省粮食
厅储运站会计,安徽省粮食局财务会计处办事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中储粮总公司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安徽联络处主任,中储粮总公司安徽分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中储粮总公司综合部部长,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部长。2022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全年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及其
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议题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严谨、独立、负责地对各项议案进行投票,不存在提出反对、保留意见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作为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了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的 7 次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聘请审计机构、合规管理报告等事项进行审议。在定期报告编制及披露过程中,主动了解公司财务状况,认真审阅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实际,提出审慎开展经营业务的专业建议,聚焦合规与风险管控,助力公司筑牢经营安全防线。
作为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出席并主持了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的 4 次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对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高管绩效年薪兑现方案等事项进行审议,确保审议程序合规,保障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规范高效履职,为公司治理与人才队伍建设提供专业支撑。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对涉及公司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客观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未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有效沟通,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编制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就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进行充分交流,并认真审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审计意见。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列席公司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积极了解股东关注的问题与建议;实时关注行业形势及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及时
阅读公司公告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持续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信息披露,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 24 个工作日。除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会会议外,本人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沟通交流,围绕公司重点项目推进、竞争策略、行业投资等关键议题,以深厚行业经验,提供专业判断、风险把关、战略咨询。同时,密切关注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动态,获悉各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切实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及时向本人送达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沟通顺畅,公司定期向独立董事汇报生产经营、内控建设和重大事项有关情况,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并主动征求独立董事意见。对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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