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4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十一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计划的议案》,同步编制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一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目的
公司聚焦粮油加工核心业务,将套期保值作为公司对原材料采购和产成品销售价格波动风险防控的核心工具,为公司稳健经营提供有力支撑。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京粮(天津)粮油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粮天津”)、北京京粮油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粮油脂”)、京粮(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粮新加坡”)、北京古船油脂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古船油脂”)主要经营品种为油脂油料及相关大宗商品,其价格受国际和国内宏观政策的影响较大。为规避原材料、产成品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大幅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公司控股子公司计划利用商品期货和商品期权进行套期保值业务操作,充分利用期货、期权市场的风险控制功能、价格发现功能等,有效规避价格波动带来的不确定影响,提升企业经营水平,保障企业持续健康运行。
二、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基本情况
1.交易金额:根据公司 2026 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公司控股子公司在商品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中拟投入的开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92,500 万元(不含期货期权标的实物交割款项),依次为京粮天津人民币 38,500 万元、京粮油脂人民
币 36,000 万元、京粮新加坡人民币约 15,000 万元(美元汇率按 7.2 计算)、古船油脂
人民币 3,000 万元。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704,286 万元。前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循环使用,且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2.交易方式:商品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大豆、豆油、豆粕、菜油的期货及期权合
约。
3.交易期限: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
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4.资金来源: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三、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为有效规避商品价格波动对经营的影响,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以投机为目的的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此类交易在发挥风险对冲作用的同时,仍存在以下几类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及衍生品市场行情波动剧烈时,交易端可能因价格走势偏离预期,造成交易损失。
2.流动性风险:期货及衍生品交易实行保证金逐日盯市制度,若市场价格出现极端波动,可能因未能及时补足保证金,导致持仓被强行平仓,进而造成损失。
3.内部控制风险:期货、期权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4.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在套期保值周期内,可能会由于原料、产品等价格周期波动,场外交易对手出现违约而带来损失。
5.技术风险:因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计算机、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导致意外损失发生的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
1.交易标的严格限定于与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油脂油料及相关大宗商品,动态监管商品期货和衍生品头寸,确保套期保值业务与主业业务范围及规模相匹配。
2.资金来源以自有资金为主并进行合理调度,期权交易原则上仅开展买入操作;同时,严格管控期货、期权业务的整体资金规模,科学规划保证金的缴存与使用,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
3.公司制定有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相关管理制度,对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基本原
则、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风险控制、现货实物交割、信息披露、保密与档案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制度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关于切实加强金融衍生品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财评规〔2020〕8 号)等有关规定,对各个交易环节进行控制。
4.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京粮油脂有限公司是公司指定的期货、期权交易平台。控股子公司配备有专业人员,负责交易前的风险评估,分析交易的可行性及必要性,负责交易的具体操作办理,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上报风险评估变化情况并提出可行的应急止损措施。
5.搭建符合监管及业务标准的计算机、通讯与信息服务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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