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2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5-043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完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董事局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
具体修订情况详见附件,在本次修订过程中,除附件所示修订内容外,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将《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全文的“股东大会”表述修改为“股东会”;因增加和删除部分条款,《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中原条款序号、援引条款序号按修订内容相应调整。本次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修订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局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3、《董事局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5 年 8 月 2 日
附件 1: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以下简称《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
订本章程。 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七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永远存续的股份有限公 第七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
司。 司。
第八条 董事局主席或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局主席或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局主席或总裁辞任的,视为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
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
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
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
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
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
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
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持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 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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