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之
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 7 至 18 层 101)
2026 年 4 月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与使用情况之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河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就珠海港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18]2098 号文《关于核准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珠海港于
2019 年 4 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40,883,976 股,发行
价格为每股 7.24 元,募集资金总额 1,019,999,986.24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18,430,203.21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001,569,783.03 元。
上述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信会师报字[2019]第 ZC10360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余额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如下:
项目 金额(元)
2019 年 4 月 25 日募集资金期初总额 1,019,999,986.24
减:公司保荐、承销费用 17,319,999.78
减:公司会计师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 1,110,203.43
减: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54,640,000.00
减: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83,420,058.48
减:募集资金变更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情况 336,399,700.00
减:截至期末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588,154,889.02
减:银行手续费 4,568.64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 61,049,433.11
募集资金期末余额 0.0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在报告期实际操作过程中,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均不存在违反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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