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德皓核字[2026]00000961 号
北 京 德 皓 国 际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BeijingDehaoInternational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LimitedLiabilityPartnership)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5 年度)
目 录 页 次
一、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二、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1-5
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德皓核字[2026] 00000961 号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珠海港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珠海港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珠海港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德皓核字[2026]00000961 号鉴证报告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
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
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珠海港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
面公允反映了珠海港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珠海港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
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珠海港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
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明学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阳高科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18]2098 号文《关于核准珠海港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 2019 年 4 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40,883,976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 7.24 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19,999,986.24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18,430,203.21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1,001,569,783.03 元。上述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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