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5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26-002 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
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以书面送达和即时通讯的方式发出。
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其中董事梅玫女士、何静女士、独立董事文红星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杨建安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对公司的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各项条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梅玫、何静、戴为民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6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回避票:3 票。
2.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及发展需要,公司拟定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2.01 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
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6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回避票:3 票。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6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回避票:3 票。
2.03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 2.88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审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6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回避票:3 票。
2.04 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泰集团”)同意以人民币 600,000,000.00元(大写:陆亿元整,以下简称“认购价款”)现金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认购股份数量以前述认购价款上限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对认购股份数量不足 1 股的向下调整,具体为 208,333,333 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股票数量为准。
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宏泰集团,宏泰集团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6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回避票:3 票。
2.05 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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