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5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简基松)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各履职公司的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始终秉持对投资者负责、对公司忠实履职的原则,勤勉、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致力于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简基松,男,1968 年出生,民进会员,国际法学博士、教授。历任红桃 K 公司法控中心与发展中心法律顾问,青海民族大学校长助理兼法学院院长。
2010 年 11 月至 2019 年 4 月,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2019 年 4 月
至 2020 年 9 月,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副主任;2020 年 9 月至
今,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任(正处)、博导;2024 年 4 月
16 日至今,担任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10 月 28 日,担任深
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组织召开 12 次董事会会议、1 次年度股东会、6 次临时
股东会。本人均积极出席董事会、股东会,认真阅读会议文件和相关材料,研讨和审议了各项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必要的沟通,并从自身专业角度提出合理性建议,谨慎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本人认为本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不存在缺席或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未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和董事会。2025 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应出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投票情况(反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
姓 名
席董事会次数 (次) (次) (次) 对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会次数
简基松 12 12 0 0 0 否 7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五个专门委员会,分别是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合规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 2/3。各专门委员会职责明确,依据公司董事会制定的
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履行职责,就专业性事项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及建议,为
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合规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
公司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2 次会议,对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
任职资格等相关事宜进行了认真的审核,保障了董事会、管理层的正常运转。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均亲自出
席会议,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议,提交董
事会,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以独立董事身份严格践行职责要求,针对公司生产运营状况、
风险防控及内部控制机制等关键进行了审查和监督。对于本年度召开的 1 次专门
会议,本人现场出席。针对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本人基于独立判断原
则,以审慎态度出具了专业审议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围绕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业务整合内控及经营风险、重大会计处理事项开
展沟通,通过现场沟通、函件往来及线上会议等方式,推动审计机构对财务核算
规范性和业务数据真实性的核查,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
果。
(五)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开展现场工作,实地了解公司业务运营、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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