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3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2024 年 8 月 20 日,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金路”、
“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142 号),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向 8 名特定投资者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9,361,335 股,发行价格为3.3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32,254,085.6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7,347,020.14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24,907,065.46 元。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4 年 8 月29 日出具了《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希会验字(2024)0019号)。本次发行的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
托管并于 2024 年 9 月 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完成上市。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限截至 2025 年 12 月31 日。目前,持续督导期已满,甬兴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一)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三)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保荐机构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海晏北路 565、577 号 8-11 层
主要办公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海晏北路 565、577 号 8-11 层
法定代表人 李抱
保荐代表人 蒋敏、施华
联系电话 0574-89265162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发行人名称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 新金路
证券代码 000510
注册资本 64,854.36 万元
注册地址 四川省德阳市区泰山南路二段 733 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
21 栋 22-23 层
主要办公地址 四川省德阳市区泰山南路二段 733 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
21 栋 22-23 层
法定代表人 刘江东
实际控制人 刘江东
联系人 冯少伟
联系电话 0838-2207936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4 年 9 月 5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人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专业沟通,最终取得注册批复。
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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