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6-25 18:29:41 股吧网页版
新金路:关于调整董事局成员人数、修订《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制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26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公告编号:临 2026—33 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董事局成员人数、修订《公司章程》
及其他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5 日召开了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局成员人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局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局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公司就调整董事局成员人数事项并根据《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进行了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局人员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任期已届满,公司拟进行董事局换届选举。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董事局的运作效率,公司拟将董事局成员人数由 9 名调整至 7名,其中非独立董事 4 名,独立董事 3 名。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并结合公司董事局成员调整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
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七十七条 股东会应有会议记录,董事局秘书
负责股东会的会议记录,确保会议记录如实反映会议情
第七十七条 股东会应有会议 况。会议记录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记录,由董事局秘书负责。会议记录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者名
记载以下内容: 称;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列席会议的人员姓名;
召集人姓名或者名称;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股东所持表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列席会议 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四)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表决结果;
.....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及相应的答复或说
明;

(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七)《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记载的其他内容。

第八十三条 股东以其所代表的 第八十三条 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 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类别股股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类别股股东 东除外。

除外。 .....

..... 董事局、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
公司董事局、独立董事、持有百 份的股东或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 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依据相关规定公开请求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 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 东权利。股东权利征集应当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并向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 被征集人充分披露股东作出授权委托所必需的信息。不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 得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权利。除法律法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 规另有规定外,公司及股东会召集人不得对征集人设置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 条件。
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
持股比例限制。

第一百〇九条 公司设董事局,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