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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8 15:59:57 股吧网页版
新金路: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罗宏)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在 2024 年的工作中,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积极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与公司董事局、监事局及经营层达成高效沟通,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文件,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罗宏,研究生学历,经济师。历任成都涤纶厂厂办主任,成都泰康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北京聚友网络视讯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聚友网络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南京聚友网络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聚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副总经理,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成都裕鸢航空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晨越建设项目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四川优家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四川金星清洁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成都裕鸢航空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局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

立性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议情况

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各项会议,认真审阅

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事项的讨论,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

立意见,我认为:2024 年度,公司董事局会议、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

审议程序,我对董事会各项审议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
报告期,公司共召开董事局会议 10 次,股东会 4 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

如下:

出席公司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独立董 本报告期应参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

事姓名 加董事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次数

罗宏 10 2 8 0 0 否 3

公司设有相关人员和部门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服务保障,在本人履行

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相关会议均详细提供了文件

资料,使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

判断。

(二)参与董事局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董事局下属专门委员会按照各自工作规则开展工作。报告期,本人作

为公司董事局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董事局提名和

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组织召开会议对本年度

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定;对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人员资格情况进行了审核。

同时,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在本年度审计及内控建设工作中积极参与,保持与

内外部审计有效沟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维护审计的独立

性。确保相关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等相关情况进行了审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局会议,没有向董事局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等情况,也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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