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在 2025 年的工作中,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积极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与公司董事局、经营层保持高效沟通,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文件,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马天平,历任四川开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现任上海段和段(成都)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四川仙潭酒业集团董事,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局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本着勤勉尽责的履职原则,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各项会议,认真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资料,积极参与各事项的讨论,并就相关事项审慎发
表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公司共召开董事局会议 9 次,股东会
3 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公司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独立董 本报告期应参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
事姓名 加董事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次数
马天平 9 3 6 0 0 否 2
经核查,本人认为:2025 年度,公司董事局会议、股东会的召集、召
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已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本人对董事会各项审议议案均投以赞成票,无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况。
(二)参与董事局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本人作为公司董事局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
《董事局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职,结合宏观经济形势及公
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积极开展调研论证,围绕公司生产经营目标、中长
期发展战略及重点工作举措,审慎提出专业、合理的意见与建议。
同时,本人作为公司董事局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
事局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对本年度公
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审核。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局会议,没有向董事局提议召开临时
股东会,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等情况,也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
通过审阅公司内审工作总结和计划,听取内审工作汇报等方式了解公司内
控建设情况,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通过召开沟通会议等方式与
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
流,共同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对提交董事局审议的各项议案及有关附件均予以认真审核,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社会公众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向有关人员咨询,获取决策所需信息与资料,进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督促公司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完善同投资者的沟通机制,提升投资者服务成效。
3、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培训,认真学习上市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