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4 21:53:09 股吧网页版
新金路: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5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现将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历史沿革: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希格玛”)是 1998 年在原西安会计师事务所(全国成立最早的八家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基础上改制设立的大型综合性会计师事务所。2013 年 6月 27 日经陕西省财政厅陕财办会【2013】28 号文件批准转制为特殊普
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3 年 6 月 28 日,经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批准,希格玛登记设立。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浐灞大道一号外事大厦六层

希格玛 2025 年末拥有合伙人 54 名、注册会计师 276 名,首席合伙
人为曹爱民先生,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55人。

(二)聘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十二届第七次董事局会议及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希格玛为公司 2025 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对希格玛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等进行了核查。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胜任相关工作,同意聘任希格玛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报工作安排,希格玛对公司 2025 年度财
务报告及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
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公司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等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希格玛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
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希格玛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希格玛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对希格玛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4 月 27 日,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希格玛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12 月 22 日,董事局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会议形式
召开了 2025 年报审计沟通会,与负责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就2025 年报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等进行了沟通。

(三)2026 年 2 月 9 日,董事局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会议形式召开
了 2025 年报审计沟通会,与负责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就审计重点关注事项、审计工作进度等进行了沟通。

(四)2026 年 4 月 17 日,董事局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会议形式召
开了 2025 年报审计沟通会,与负责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就 2025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等进行了沟通。

(五)2026 年 4 月 23 日,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
了公司 2025 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