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5-12-04
证券代码:000511 证券简称:烯碳新材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草案)
拟购买资产交易对方 住所(通讯地址)
济宁碳素集团有限公司 济宁市任城大道99号
宫振 山东省济宁市市中区大闸口河南街22号太白小区
刘立明 山东省济宁市市中区大闸口河南街22号太白小区
毛宝金 山东省济宁市市中区大闸口河南街22号太白小区
巩茂森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许庄街道办事处李王庄村
魏新泉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许庄街道办事处
配套募集资金特定对象 住所(通讯地址)
待定 待定
独立财务顾问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
公司声明
本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重组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备查文件的查阅方式为:置于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供查阅。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报告书及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是本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请全体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本次交易的全部信息披露文件,以做出谨慎的投资决策。本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提请股东及其他投资者注意。
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政府机关对本次交易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晨阳碳材的100%股权。同时,本次交易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资金,配套融资总额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总金额的100%。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晨阳碳材100%股权的交易作价为61,000万元。烯碳新材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上述标的资产,具体支付对价情况如下:
交易对方 持有标的资产股权比例 交易对价(元) 发行股份数量(股)
52.38% 319,523,809.52
碳素集团 40,807,638
41.49% 253,081,115.65 32,321,981
宫振
2.47% 15,090,653.06 1,927,286
刘立明
1.48% 9,013,061.22 1,151,093
毛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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