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8-18
证券代码:000511 证券简称:*ST烯碳 公告编号:2017-062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及融资安排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烯碳新材”)于近日收到了首都京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都京投”)发来的函,拟与公司就取消转让子公司沈阳银基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基置业)30%股权事项达成共识,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于2016年12月12日召开董事会2016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公司与首都京投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本公司将持有的全资子银基置业的30%股权转让给首都京投,转让价款45,288.96万元(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2月1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09)。上述事项已于2016年12月29日经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协议生效之日起 5 日内,首都京投向公司支付 23,
000.00 万元(大写:人 民币贰亿叁仟万元)至公司指定账户,余款于 2017年 4月
30 日前支付完毕。2016年12月27日,公司收到首都京投支付的首期股权转让款
23,000.00万元。但由于银基置业的房产抵押没有按期解开,以及有关规划和验收没
有按期落实,公司经与首都京投协商沟通后,于2017年5月3日签订《股权转让协
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将余款付款时间延后至2017年6月30日(内容详见公司2017
年5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刊载的《关于转让银基置业30%股权事宜的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17-020)。
2017年7月26日公司特向首都京投发出催款函,告之其尽快将上述逾期未付的
股权转让余款汇至我公司指定账户,否则公司将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及《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主张相关权利。(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7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所涉及的股权转让款履行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6)。 公司于2016年12月20日与首都京投签订了《沈阳银基置业有限公司融资安排协议》(以下简称“《融资安排》”),并于2017年1月26日进行全文披露。
(二)取消转让股权的情况
根据来函内容,首都京投提出如下意向:
(1)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中“违约责任”条款的约定(甲方为公司,乙方为首都京投):“(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股权变更义务,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或甲方所做的保证和承诺,乙方可选择本合同继续履行或解除本合同,并按已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的10%向甲方收取违约金”;(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按未支付价款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承担违约责任”,鉴于目前银基置业相关资产抵押尚未按期解除,规划和验收工作尚未按约落实,部分诉讼尚未解决,对外担保事项尚需系统性梳理,首都京投拟解除《股权转让协议》,取消受让银基置业30%股权。
(2)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余款付款时间延后至 2017年 6
月30日,截止2017年7月26日公司向首都京投发出催款函之日,尚未收到股权转
让余款。双方可友好协商,不再根据“违约责任”条款,追究双方责任。
(3)拟协商在近期签订《融资安排》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在目前尚未形成融资安排的情况下,撤回《融资安排协议》中约定的委派人员,今后将根据资金安排规模和进度协商管理模式。
(三)风险提示
1、公司于2017年8月1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取消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的审议结果及时办理银基置业的工商变更手续及退回首期股权转让款23,000万元。
2、本次取消转让事项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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