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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3-22 17:34:55 股吧网页版
银基发展: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3-11-01

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

关于沈阳银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沈阳银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沈阳银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接受沈阳

银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钟宇、岑慧律师

(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

勤勉尽责的精神,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

核查和验证,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根据2013年10月15日召开的第

八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召集的。公司董事会已于2013年10

月16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n)上刊登了《沈阳银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召开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

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和登记方式等内容,通知了全体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于2013年10月31日9时在沈阳凯宾斯基饭店三

楼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成文主持。除公司股东之外,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3人,

代表股份16902223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4.64%。经查验出席会议

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持股证明,与事实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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