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5-29 20:41:21 股吧网页版
丽珠集团: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30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6-44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

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9 日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产生了 5 名非独立
董事和 4 名独立董事,与公司 2026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1 名职工
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并聘任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非独立董事:朱保国先生(董事长)、唐阳刚先生(副董事长)、刘大平先生、林楠棋先生、邱庆丰先生

独立董事:罗会远先生、崔丽婕女士、王智瑶女士、康立女士

职工代表董事:冉永梅女士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由上述 10 名董事组成,任期自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董事会成
员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 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25)、《关于选举第十二届董事 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2026-45)

二、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自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其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主 席(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主席(召集人)康立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具体如下:

专门委员会 成员

战略委员会 朱保国(主席)、唐阳刚、冉永梅

提名委员会 罗会远(主席)、唐阳刚、崔丽婕

审计委员会 康立(主席)、罗会远、崔丽婕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崔丽婕(主席)、康立、唐阳刚

环境、社会及管治委员会 朱保国(主席)、唐阳刚、康立、崔丽婕、王智瑶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总裁:刘大平先生

副总裁:杜军先生、陈志华先生、黄瑜璇女士、徐晓先生

财务负责人:王胜先生

董事会秘书:刘宁女士

证券事务代表:夏雨女士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 应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任期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一致,即自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下届董事会可续聘连任。公司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已对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审议通过。董事会秘书刘宁女士已 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证券事务代表夏雨女士尚未
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但其已向公司董事会作出书面说明,其正在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将尽快取得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

四、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刘宁 夏雨

联系地址 中国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 38 号总部大楼

电话 (86)(756)8135990 (86)(756)8135023

传真 (86……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