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4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〇二五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4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6
第三章 股份......7
第一节 股份发行......7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11
第三节 股份转让......14
第四节 购买公司股份的财务资助......15
第四章 股票和股东名册......17
第五章 股东和股东会......21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21
第二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24
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集......26
第四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28
第五节 股东会的召开......30
第六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34
第七节 类别股东表决的特别程序......40
第六章 董事会......43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43
第二节 董事会......46
第三节 独立董事......51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53
第七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56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64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64
第二节 内部审计......68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69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71
第一节 通知......71
第二节 公告......72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73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73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74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77
第十二章 争议的解决......78
第十三章 附则......7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调整适用在境外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期限等事项规定的批复》、《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珠海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珠体改委[1992]29 号文及广东省企业股份制试点联审小组和广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粤股审[1992]45 号文批准,由澳门南粤(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制药工业公司、珠海市信用合作联社、珠海市医药总公司、广州市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中国银行珠海信托咨询公司、珠海
市桂花职工互助会七家发起人以发起方式设立;公司于 1985 年 1 月 26 日在珠海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为:[企合粤珠总字第 001111 号]。
第三条 公司于1993年4月经广东省证监会粤证监发[1993]001号文及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深人银复字[1993]第 239 号文批准,公司向境外投资人发行以
外币认购并且在境内上市的外资股(B 股)2,828 万股。该部分股票于 1993 年 7
月 20 日获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B 股市场上市流通。
公司于1993年7月经广东省证监会粤证监发字[1993]003号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审字[1993]19 号文批准,首次以公
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 1300 万股 A 股,该部分股票于 1993 年 10 月 28 日获准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市场上市流通。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LIVZON PHARMACEUTICALGROUPINC.
第五条 公司住所: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 38 号总部大楼
邮政编码:51909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39,009,646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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