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02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6-05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情况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2 月 28
日收到陶德胜先生、徐国祥先生及司燕霞女士的书面申请。因至法定退休年龄,徐国祥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董事长、执行董事、副总裁及在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担任的一切职务,陶德胜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董事长、非执行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及在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担任的一切职务,司燕霞女士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及在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任的一切职务。上述人员的原定任期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辞任后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
同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唐阳刚先生的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原因,唐阳刚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总裁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项下的公司授权代表职务,其原定任期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辞任后仍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并拟补选为公司副董事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辞职事项未导致公司董事人数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对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和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上述董事的辞职申请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起生效,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陶德胜先生持有本公司 733,800 股 A 股股票;徐国祥先
生持有本公司 783,800 股 A 股股票;唐阳刚先生持有本公司 344,963 股A 股股票;
司燕霞女士持有本公司 434,423 股 A 股股票。上述人员辞职后,均将继续严格遵
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进行股份管理。上述人员均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并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做好离任工作交接。
陶德胜先生、徐国祥先生、唐阳刚先生及司燕霞女士均已确认其本人与公司董事会并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任何有关辞任而须提请公司股东关注的其他事宜。
陶德胜先生、徐国祥先生、唐阳刚先生及司燕霞女士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公司及董事会对陶德胜先生、徐国祥先生、唐阳刚先生及司燕霞女士任职期间的辛勤付出表示衷心感谢。
二、选举董事及副董事长的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28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执行董事唐阳刚先生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同意提名刘大平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刘大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本次选举完成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继续完成补选董事工作。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28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公司总裁及变更香港授权代表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等议案,同意聘任刘大平先生为公司总裁,
任期自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并委任其担任《香港上市规则》项下的公司授权代表,自其担任执行董事之日起生效;同意聘任陈志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王胜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刘大平先生、陈志华先生及王胜先生的教育背景、专业知识、技能、工作经历和经营管理经验均能够胜任其所聘岗位,王胜先生具备履行财务负责人职责所需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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