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5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进一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年度本人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崔丽婕女士,50 岁,现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主席、审计委员会成员、提名委员会成员及环境、社会及管治委员会成员。曾任珠海亿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珠海亿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329.SH)监事、非独立董事、珠海太川云社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832214.NEEQ)独立董事。现任珠海市金湾区政协委员会委员及珠海市金湾区妇女联合会执委,珠海市知识女性联合会副会长、珠海隆门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珠海隆门医疗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珠海横琴隆门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苏州玉森新药有限公司董事、德益阳光(北京)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前海龙奇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就任职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向公司股东会报告如下:本人在2025 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中独立性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召开了 9 次董事会,所有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均以通讯
方式出席,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况。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均投了同意票,没有提出异议。
2025 年度,公司召开了 1 次年度股东大会、1 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 次类别股
东会,均由董事会召集,本人均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了股东大会。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出席情况
2025 年度,公司专门委员会召开情况如下:
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5 次,审议通过公司年度、半年度及季度的财务报告,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公司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4 次,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以及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提出建议,检讨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以及监督其执行情况,审议通过提名公司副总裁、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工代表董事等议案。
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次,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 年度薪酬事宜、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等议案。
公司召开董事会环境、社会及管治委员会 1 次,审议通过 2024 年度环境、
社会及管治报告。
在本人担任相应专门委员会委员期间,所有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况。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本人专业所长,为公司的风险防范提出合理建议,进一步健全公司内控,促进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 3 次,本人按时参加会议 3 次,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司与丽珠单抗 2025 年度持续关连交易预计及调整预计、子公司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的关联交易、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司与丽珠单抗 2026 年度持续关连交易预计等议案,本人认真履行
独立董事责任和义务,对上述事项提供独立判断,促进董事会能够进行富有成效的讨论并做出审慎的决策。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所聘会计师事务所保持了友好联系,及时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和财务状况。此外,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在公司经营管理层不在场的情况下与外聘会计师事务所召开了会议,充分沟通并了解了公司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等相关情况。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参加有关机构或协会组织的专题培训等多种方式,与公司中小投资者建立了联系,充分听取了投资者意见。
(六)在公司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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