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5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已离职),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进一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黄锦华先生,为香港律师并毕业于香港大学,获工程学学士学位及法学专业证书。2019 年 7 月至今,为黄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本人曾任公司第十一届独立董事、环境、社会及管治委员会委员,因任期满六年,本人于 2025 年 12 月离职。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就任职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向公司股东会报告如下:本人在2025 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中独立性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2025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 7 次董事会,所有会议本人均亲
自出席,均以通讯方式出席,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况。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均投了同意票,没有提出异议。
2025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 1 次年度股东大会、1 次临时股东
大会及 2 次类别股东会,均由董事会召集,本人均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了股东大会。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出席情况
2025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专门委员会召开情况如下:
公司召开董事会环境、社会及管治委员会 1 次,审议通过 2024 年度环境、
社会及管治报告。
所有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况。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本人专业所长,为公司的风险防范提出合理建议,进一步健全公司内控,促进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 2 次,本人按时参加会议 2
次,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司与丽珠单抗 2025 年度持续关连交易预计及调整预计等议案,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责任和义务,对上述事项提供独立判断,促进董事会能够进行富有成效的讨论并做出审慎的决策。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所聘会计师事务所保持了友好联系,及时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和财务状况。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参加有关机构或协会组织的专题培训等多种方式,与公司中小投资者建立了联系,充分听取了投资者意见。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以及公司配合工作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少于十五日,本人除按规定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以外,也通过其他多种方式履职:1、主动查阅监管动态,时刻关注专业机构、媒体及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不定期获取公司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及资本市场最新动态;2、通过座谈、电话、视频、邮件、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证券事务相关工作
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就关注的问题进行反馈,并为公司的发展战略及规范运作等方面提出了完善建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均能及时配合工作并提供相关材料,为本人做出独立判断和规范履职提供了充分保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在履职过程中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 年度,本着公正、公平、客观、独立的原则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查,本人认为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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