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6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信访稳定管理制度
(2025年版)
第一条 总 则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信访管理工作,维护重庆渝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平安稳定,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坚持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坚持源头治理化解矛盾”,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合理、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相结合的工作原则,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本部,各全资、控股公司的信访稳定工作。
第三条 信访工作职责
(一)公司党委和经营层信访工作职责
1.在预防和处理本单位信访问题中负有主体责任,应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信访风险防控预警,针对具体问题明确责任归属,协调督促有关责任部门和单位依法、及时、就地解决。
2.应当将信访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健全完善信访稳定管理制度,配置信访工作人员,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分析信访形势、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矛盾问题,从人力、物力、财力上保证信访工作顺利开展;
应当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认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导致信访问题的矛盾和纠纷,预防和减少涉稳问题的发生。
(二)公司领导信访工作职责
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信访工作负总责,其他领导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信访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阅批群众来信和网上信访,根据实际情况接访下访群众,并跟踪督促办理;
2.协调处理疑难复杂信访问题,督促重要信访事项和信访突出问题化解;
3.协调处置规模性集访、群体性事件、重大信访负面舆情或者因信访问题引发的个人极端事件;
4.督促检查分管范围内信访工作的落实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信访职责。
(三)公司本部、各全资、控股公司信访工作职责
公司信访工作部门是公司信访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各部门、各全资、控股公司是公司信访工作的具体承办部门。
1.信访工作部门职责
(1)负责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2)承办本单位和上级单位转交的信访事项;
(3)负责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引导、教育信访人依法信访;
(4)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5)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督促责任单位及时化解矛盾;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信访职责。
2.其他部门信访工作职责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履行以下信访工作职责:
(1)认真办理公司领导批办、交办的信访工作事项;
(2)根据部门职责,参与信访事项的处理;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信访职责。
3.各全资、控股公司信访工作职责
(1)各全资、控股公司要认真履行企业信访稳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制度,配置信访工作人员。
(2)承办管理范围内和上级单位交办的信访事项。
(3)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强化应急处置。
(4)及时报告重大信访事项,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信访职责。
第四条 信访事项提出
信访人一般应当通过书面形式提出信访事项;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应当载明其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联系电话等内容。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应当如实记录。
第五条 信访事项办理程序
(一)来信处理程序
1.由政府职能部门直接转交本单位的信访事项,由责任部门按照相应的规定程序对信访事项进行核实、办理,回复意见交公司本部信访管理部门审核,经责任部门分管领导及分管信访工作分管领导会签后,由公司主要领导签发后,再报来信单位进行办结。
2.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信访事项,其书面回复经公司分管信访工作领导审签后,由公司主要领导签发。
(1)中共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以及市国资委主要领导批示指示的信访事项;
(2)上级单位主要领导指示批示的信访事项;
(3)可能引发群体性或大规模群众上访的信访事项;
(4)公司分管领导认为应当呈送主要领导审签的信访事项;
(5)可能引发其他重大不稳定的信访事项。
3.信访事项的书面回复完成审批手续后,由公司本部信访职能部门统一对外进行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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