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13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六年六月
声 明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如无特殊说明,本发行保荐书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一致。
目 录
声 明...... 1
目 录...... 2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3
一、本次证券发行保荐机构名称...... 3
二、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及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3
三、保荐机构指定的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人员...... 3
四、本次保荐的发行人情况...... 4
五、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8
六、本次证券发行方案...... 8
七、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11
八、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12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15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16
一、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16
二、保荐机构关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板块定位的核查情况...... 17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规定...... 17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23
五、发行人市场前景分析...... 26
六、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35
七、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36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证券发行保荐机构名称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本保荐机构”)。二、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及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本保荐机构指定王玮、石迪担任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王玮:本项目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2016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主持或参与了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 IPO、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主板 IPO、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债、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西安超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石迪:本项目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2007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主持或参与了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IPO、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 IPO、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IPO、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主板 IPO、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IPO 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IPO、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IPO、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小板 IPO、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H 股配股、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三、保荐机构指定的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人员
(一)项目协办人及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本保荐机构指定陈秋实为本次发行的项目协办人。
陈秋实:本项目协办人,硕士研究生。2022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负责或参与了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IPO、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债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发行上市项目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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