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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3 19:21:23 股吧网页版
国际医学: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年)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4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年)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5]5 号)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 年)》(以下简称“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外部融资环境和融资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发展所处阶段、自身经营模式、资金需求、未来盈利能力和现金流量状况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利润分配规定的前提下,在重视对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同时,兼顾本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平衡股东回报和公司长期发展,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的具体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现金分红方式优先于股票分红方式。

(二)利润分配期间间隔

公司原则上按年进行利润分配,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和特别利润分配。

(三)现金分红条件

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盈利,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数,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若存在以下影响利润分配事项,当年度公司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

1、公司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六十;

2、非经常性损益形成的利润、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资本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不得用于现金分红;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

4、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四)现金分红比例

公司每年度实现的利润首先要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发展需要,在此前提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低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八十;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四十;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二十;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董事会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资金需求提出分红建议和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在制订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具体理由。

审计委员会应当关注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审计委员会发现董事会存在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未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或未能真实、准确、完整进行相应信息披露的,应当督促其及时改正。

2、董事会提出的分红建议和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应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除采取现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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