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管理制度
(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集团公司”)资金的内部控制和全流程管理,保证资金安全、流动合规、使用高效、信息透明,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债权人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中国内部审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是指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所拥有或控制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子公司以及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结构化主体。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 核心管理原则
(一)集中管控、分级授权、权责清晰;
(二)预算刚性、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
(三)授权审批、不相容岗位分离、相互制衡;
(四)全程留痕、可追溯、可审计;
(五)严禁资金占用、严禁违规拆借、严禁违规担保;
(六)合规披露、主动接受内外部监督。
第二章 资金支出的分类和依据
第五条 根据资金支出的性质,分为以下五大类:
(一)日常经营资金支出:经营采购、劳务薪酬、税费、运营费用、财务费用等;
(二)资本性支出: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购置及改良、利润分配及股份回购等;
(三)投资与融资支出:对外投资、借款本息偿付、委托理财及对外担保等;
(四)募集资金专项支出;
(五)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支出及其它资金支出:集团内部资金调拨、关联方合规往来、账户间划转、存款、票据、质押等。
第六条 公司资金支出的主要依据包括:
(一)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
(二)经批准的年度预算、资金计划及预算调整文件;
(三)资金支出有权批准人的有效审批;
(四)与资金支出有关的决议文件及必要合同;
(五)合法的外部单据;
(六)规范的内部审批单据与支付指令;
(七)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文件等。
第三章 资金的审批权限
第七条 资金支出按金额、按性质、按风险分级授权批准,大额
资金实行双签/联签,严禁越权审批、严禁化整为零规避审批。
具体规定如下:
一、日常经营资金支出的审批
(一)经营性采购资金支付依据各子公司制定的结算资金管理规定,由各子公司财务部门经理、主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或总经理审批;
(二)薪酬性支出根据公司制定的薪酬制度,由公司及各子公司人事部门经理、财务管理部经理(财务部门经理)、主管副总裁(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裁(总经理)审批;
(三)税金及费用性税金按照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缴款书直接支付;
(四)其它费用性支出应严格按照公司及各子公司制定的《费用开支管理制度》执行。对于年度预算内的日常费用支出由职能部门提供支付申请以及必要和完备的合同单据,由主管副总裁(副总经理)、财务管理部经理(财务部门经理)、财务总监、总裁(总经理)审批;对于预算外费用支出应由职能部门提前按临时预算编制程序编制,经审批并履行本制度规定的资金支付审批程序(以下简称:内部审批手续)。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长期资产购置支出、各项对外投资性资金支出及对外担保事项,需按照《公司章程》《资产管理办法》《无形资产管理办法》《投资管理制度》《子公司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公司内控制度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执行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履行内部审批手续,由主管副总裁(副总经理)、财务管理部经理(财务部门经理)、财务总监、总裁(总经理)审批。
在建工程项目必须履行招投标程序,经集团公司及子公司总裁(总经理)办公会集体研究确认并签订合同后方可生效。在支付建设款项时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与工程进度执行,申请付款部门应准备完
备且详细的支付凭据并履行内部审批手续。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或子公司财务部门付款时,首先必须审核其与所签合同、协议、竣工验收、资产决算、财产明细表等各项数值、单价、金额、合计数是否一致无误;合计金额是否与发票、运单等有效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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